成人高考属于全国统考,正规性可想而知。也正因为如此,成人高考学历文凭含金量比较高。成人高考考试中组织舞弊或者替考等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成人高考替考不可为,成人高考舞弊也不可为。
一、下面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考试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规定:
组织考试舞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舞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舞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几条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成人高考考试便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所以说觉得自己基础差,想找人替考的考生赶紧放下这种念头,基础差完全可以找个好一点的考生辅导班进行上课学习,替考和舞弊是不可为的。
二、下面我们再来看一则真实案例:
出于评选职称的需要,2017年初,50岁的周某报名参加了全国统一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希望通过考试获得本科文凭进而拿到职称。可是我年纪大了,记忆力不行,身体也差,觉得自己很难考上。周某于是冒出了找枪手代考的念头,并通过朋友的介绍获得了朋友侄女温某的帮助。2017年10月28日,在江苏省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政治科目中,温某代替周某参与考试,但其犹豫的神态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替考的身份也很快就被当场揭穿。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周某指使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且属共同犯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代替考试罪依法判处周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温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看了上文的法律知识和真实案例之后,大家是不是觉得替考和舞弊是不可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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