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读条件
·专升本:需年满2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高起专:需年满18周岁,具有普通高中、中专或师范、技校、职高毕业证书等中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I(1)(2)。
(2)选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37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2)、民法学(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2)选修课:婚姻家庭法学、国家赔偿法、律师实务、仲裁法、案例分析专题等。
其中婚姻家庭法学课程为省必修。
毕业要求
学校按二年学习安排教学计划(专科护理学专业三年),两年半毕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唯一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信信息网——(www.chsi.com.cn)学历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颁发学士学位。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I(1)(2)。
(2)选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37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2)、民法学(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2)选修课:婚姻家庭法学、国家赔偿法、律师实务、仲裁法、案例分析专题等。
其中婚姻家庭法学课程为省必修。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选修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5.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
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中央电大将尽可能为地方电大提供多方面的教学支持服务。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1.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本课程 1学分 ,课内学时 18学时 ,开设一学期。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是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本、专、一村一的所有专业开设的一门统设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接受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的学生在进入专业 (课程 )学习之前 ,了解和熟悉远程教育新的学习环境 ,建立与远程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新的学习理念 ,了解并尽快适应远程教育教与学的方式 ,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 ,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为导向,从学习者如何完成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专业学习任务的角度,让学习者学会如何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一个专业的学习,同时描述国家开放大学基本的学习方式,说明国家开放大学的学习环境,解释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基本术语的涵义,使学生能使用学习平台的基本工具辅助完成学习活动,并且了解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相关事务与管理规定。使学生初步具备利用现代远程技术在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学习的能力。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本课程课内学时36,学分2。开设一学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特别是十八大报告精神,为培养电大学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而开设的公共必修思想政治理论课。
本课程文字教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安排了“导论”加十一章的结构。分别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过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总依据、总任务、发展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祖国完全统一构想和新时期外交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等内容。
3.法理学
本课程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一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法学的概念,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研究法学、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等;法的创制、法律规范、法的体系;法的实施、实现等。
4.宪法学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学习本课程可以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绪言和结束部分,分别概括地说明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所作的具体规定;宪法理论和历史部分,介绍了宪法基本理论,重点是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本课程的主体部分,大体上以现行宪法条文顺序为依据,结合问题的性质分章作了介绍,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及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
6.刑法学(1)(2)
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结合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刑法学的一般原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论部分主要阐述各类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处罚原则。
7.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及具体规定。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根据与任务;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8.民法学(1)(2)
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物权部分讲授物权概述、财产所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其他物权等;债权部分讲授债的概述,合同总论、合同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等;人身权部分讲授人身权概述、具体人身权;知识产权部分讲授知识产权概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继承法部分讲授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民事责任部分讲授民事责任概述、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9.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绪论和总论部分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主管与管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强制措施等问题;诉讼证据论部分讲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重点阐明了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与方法;诉讼程序论讲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法院裁判、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特别程序论讲授选民资格案件与非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
10.经济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通过讲授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使学生掌握我国目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和主要内容、了解最新法律规定和经济法最新动向,学会运用经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私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律制度;会计法和审计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