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读条件
·专升本:需年满2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高起专:需年满18周岁,具有普通高中、中专或师范、技校、职高毕业证书等中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英语(法学)。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2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1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2)选修课:外国法制史。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合同学、法律文书。
(2)选修课:证据学、税法、竞争法、公司法、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证据学为省必修)
毕业要求
学校按二年学习安排教学计划(专科护理学专业三年),两年半毕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唯一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信信息网——(www.chsi.com.cn)学历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颁发学士学位。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英语(法学)。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2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1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2)选修课:外国法制史。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合同学、法律文书。
(2)选修课:证据学、税法、竞争法、公司法、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证据学为省必修)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6学分。
5.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中央电大将尽可能为地方电大提供多方面的教学支持服务。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一)本科课程
1.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略,详见金融本科)
2.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略,详见金融本科)
3.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4.国际公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5.国际私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6.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7.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地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其发展。
8.合同法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9.商 法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10.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1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基础上,可以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二)补修课程
1.刑法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具体制度,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本课程的总体教学要求: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2.民法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性,总结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中的经验,以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民法概述、物权概述、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民事责任。
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民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
民法学应在商法、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课程之前开设。
3.法学基础知识#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巾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非法学专科毕业的学生接受比较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其具备继续完成本科学习的基础,达到我国教育部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和类型、法的作用、法的创制和实施、法律意识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等理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国际法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鉴于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还要补修民法学和刑法学,在本科教育中还要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课程,作为法学本科补修课的法学基础知识对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作教学要求,不列入考核内容。